卷十

  ○尺寸

  《礼记·王制》曰:古者以周尺八尺为步,今以周尺六尺四寸为步。古者百亩当今东田百四十六亩三十步。古者百里当今百二十一里六十步四尺二寸二分。(周尺之数未详闻也。案《礼》制,周犹以十寸为尺。盖六国时多变乱法度,或言周尺八寸,则步更为八八六十四寸。以此计之,古者百亩,当今百五十六亩二十五步;古者百里,当今百二十五里。)

  《汉书》曰:度者,分、寸、尺、丈、引也,所以度长短也。(度,音大各反。)本起黄锺之长,以子谷秬黍中者,(师古曰:秬即黑黍。中者,不大不小也。言取黑黍谷子大小中者,率为分寸也。)一黍之广,度之九十分。黄锺之长,一为一分,十分为寸,十寸为尺,十尺为丈,十丈为引,而五度审矣。其法用铜,高一寸,广二寸,长一丈,而分、寸、丈、尺存焉。用竹为引,高一分,广六分,长十丈,其方法矩,高广之数,阴阳之象也。分者,自三微而成著,可分别也。寸者,忖也。尺者,篗也。(师古曰:篗音约。)丈者,张也。引者,信也。(师古曰:信读曰伸,言其长。)夫度者,别於分忖於寸,篗於尺,张於丈,信於引。引者,信天下也。职在内官,(内官,署名。)廷尉掌之。(师古曰:法度所起,故属廷尉也。)

  《魏略》曰:昔长安市侩有刘仲始者,一为市吏所辱,乃感激,踏其尺折之。遂行学问,经明行修,流名海内。后以有道征,不肯就。众人归其高。

  《晋书·荀勖别传》曰:魏杜夔制律乖错。勖知汉魏尺渐长於古四分,夔依为律,故不谐,乃令佐著作刘恭依《周礼》制古尺、新律吕以谐音韵。后得古玉律锺磬,与新律相合,诏赐古尺一具。

  《隋书》曰:世称有田父於野地中得周时玉尺,便是天下正尺。荀勖试以校尺所造金石丝竹,皆短校一米。

  《管子》曰:尺、寸、寻、丈者,所以得短长之情也。故以尺寸量短长,则万举而万不失矣。是故尺寸之度,虽富贵众强,不为益长;虽卑辱贫贱,不为损度。公平而无所偏,故奸诈之人弗能误也。故明法者,不可巧以诈伪;有寻丈之数者,不可欺以长短。

  又曰:以规矩为方圆则成,以尺寸量短长则得,以法数治民则安。故事广於理者,其成若神。

  《孟子》曰:陈代谓孟子云:"枉尺直寻,若宜可为。"枉尺直寻,欲使孟子屈己宗道也。)

  《尸子》云:孔子曰:"诎寸而信尺,小枉而大直,吾为之者也。"

  《韩子》曰:释法术而任心治,尧不能正一国;去规矩而妄意度,奚仲不能成轮;废尺寸而差短长,王尔不能半中。使中主守法术,拙匠执规矩尺寸,则万不失。

  《孔丛子》曰:跬,一举足也,倍跬谓之步。四尺谓之仞,倍仞谓之寻,寻,舒两肱也,倍寻谓之常。五尺谓之墨,倍墨谓之丈,倍丈谓之端,倍端谓之两,倍两谓之匹,两有五谓之束。

  《家语》曰:孔子曰:"夫布指知寸,布寸知尺,舒肱知寻,舒身知常,斯不远之则也。"(《白虎通》同。)

  《说苑》曰:度、量、衡,以粟生之。十粟为一分,十分为一寸,十寸为一尺,十尺为一丈。

  《梦书曰:丈尺为人正长短。梦得丈尺,欲正人也。

  《魏武上杂物疏》曰:中宫用物,杂画象列尺一枚,贵人、公主有象牙尺三十枚,宫人有象牙尺百五十枚,骨尺五十枚。

  ○量

  《周礼·冬官·考工记》曰:栗氏为量。改煎金锡则不耗,(消湅之精不复减也。栗,古文或作历。玄谓:量当与锺鼎同齐,工异者大器。)不耗然后权之,(权谓称分之也。虽异法,用金必齐。)权之然后准之,(准,故书或作水。杜子春云:当为水,金器有孔者,水入孔中,则当重也。玄谓:准,击平正之,又当齐大小。)准之然后量之。(铸之於法中也。量,读如量人之量。)量之以为釜,深尺,内方尺而圜其外,其实一釜。(以其容为之名也。四升曰豆,四豆曰区,四区曰釜,釜六斗四升也,釜十则锺。方尺积於寸。於今粟米法少二升八十一分升之二十二,其数必容釜,此言大方耳。圜其外者,为之唇。)其臀一寸,其实一豆;(故书臀或作唇。杜子春云:当为臀,谓覆之其底深一寸也。)其耳三寸,其实一升;(耳在旁,可举也。)重一钧。(重三十斤。)其声中黄锺之宫。(应律之首。)概而不税。(郑司农云:令百姓得以量,而不租税。)其铭曰:"时文思索,允臻其极。(铭,刻之也。时,是也。允,信也。臻,至也。极,中也。言是文德之君,思求可以为民立法者,而作此量,信至於道之中矣。)嘉量既成,以观四国。(以观示四方,使放象之。)永启厥后,兹器维则。"

  《左传·昭公三年》云:晏子曰:"齐旧四量,豆区釜锺。四升为豆,各自其四,以登於釜,(四豆为区,区斗六升。四区为釜,釜六斗四升。登,成也。)釜十则锺。(六斛四斗。)陈氏三量,皆登一焉,锺乃大矣。(登,加也。一,谓加旧量之一也。以五升为豆,五豆为区,五区为釜。则区二斗,釜八斗,锺八斛。)以家量贷,而以公量收之。(货厚而收薄。)

  《汉书》曰:量者,龠、合、升、斗、斛也,所以量多少也。本起於黄锺之龠,用度数审其容,(师古曰:因度以生量也。其容,谓其中所容受之多少也。)以子谷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实其龠,以井水准其概。(概欲其直,故以水平之。井水清,清则平也。师古曰:概,所以概平斗斛之上者也。)十龠为合,十合为升,十升为斗,十斗为斛,而五量嘉矣。其法用铜,方尺而圆其外,旁有〈疒兆〉焉。(师古曰:〈疒兆〉,不满之处也,音吐彫反。)其上为斛,其下为斗。(其上谓仰斛也,其下谓覆斛之底,受一斗也。)左耳为升,右耳为合、龠。其状似爵,以縻爵禄。(靡,散也。)上三下二,叁天两地,圜而函方,左一右二,阴阳之象也。其圜象规,其重二钧,备气物之数,合万有一千五百二十。(三十斤为钧,万一千五百二十铢。)声中黄锺,始於黄锺而反覆焉,(孟康曰:反斛声中黄锺,覆斛亦中黄锺宫,宫为君也。臣瓒曰:仰斛受一斛,覆底受一斗,故曰而反覆焉。)君制器之象也。龠者,黄锺律之实也,跃微动气而生物也,合者,合龠之量也;升者,登合之量也;斗也,聚升之量也;斛者,角斗平多平少之量也。夫量者,跃於龠,合於合,登於升,聚於斗,角於斛也。职在太仓,大司农掌之也。

  《孔丛子》曰:一手之盛谓之溢,两手谓之匊。匊,四升也。四匊谓之豆,豆四谓之区,区四谓之釜,釜二有半谓之薮;薮谓之缶,缶谓之锺,锺二有半谓之秉。秉,十六斛也。

  《曹瞒传》曰:太祖常赋廪谷不足,私谓主者曰:"如何?"主者曰:"以小斛量之。"太祖曰:"善。"后军中言太祖欺众,太祖谓主者曰:"当特借汝死以厌众,不然,事不解。"乃取徇曰:"行小斛,盗官谷。"斩之军门。

  《风俗通》曰:斛者,角也。庾,三斛四斗;秉,二十四斛。

  ○秤

  《广雅》曰:秤谓之衡,锤谓之权。

  《说文》曰:秤,铨也。

  《礼记·月令·仲春》曰:是月也,日夜分,则同度量,平权衡。(因春分昼夜平则正之。同亦平也。丈尺曰度,斗斛曰量,称锤曰权,称上曰衡。)

  又《经解》曰:礼之於正国也,犹衡之於轻重也,绳墨之於曲直也,规矩之於方圜也。故衡诚县,不可欺以轻重;绳墨诚陈,不可欺以曲直;规矩诚设,不可欺以方圜。

  《汉书》曰:衡权者,衡,平也;权,重也。衡所以任权而钧物平轻重也,其道如厎(厎,平也。谓以厎石厉物令平齐也。厎音指。)以见准之正,绳之直,左旋见规,右折见矩。其在天也,佐助璇机,斟酌建指,以齐七政,故曰玉衡。《论语》云:"立则见其参於前也,(孟康曰:权、衡、量三等为参。)在车则见其倚於衡也。"又曰:"齐之以礼。"此衡在前居南方之义也。权者,铢、两、斤、钧、石也,所以称物平施,知轻重也。本起於黄锺之重。一龠,容千二百黍,重十二铢。两之为两,二十四铢为两。十六两为斤,三十斤为钧,四钧为石。忖为十八,《易》十有八变之象。(孟康曰:忖,度也,度其义有十八也。黄锺、龠、铢、两、钧、斤、石,凡七,与下十一象为十八也。)五权之制,以义立之,以物钧之。其馀大小之差,以轻重为宜。圜而环之,令之肉倍好者,(孟康曰:谓为锺之形如环也。如淳曰:体为肉,孔为好。)周旋无端,终而复始,无穷已也。铢者,物繇忽微,至於成著,可殊异也。两者,两黄锺律之重。(李奇曰:黄锺之重,重十二铢,两十二得二十四铢。)二十四铢而成两者,二十四气之象也。斤者,明也,三百八十四铢,《易》二篇之爻,阴阳变动之象也。十六两成斤者,四时乘四方之象也。钧者,均也,阳施其气,阴化其物,皆处其成就平均也。权与物均,重万一千五百二十铢,当万物之象也。四百八十两者,六旬行八节之象也。(孟康曰:六甲为六旬,一岁有八节,六甲周行成岁,以六乘八节得之也。)三十斤成钧者,一月之象也。石者,大也,权之大者也。始於铢,两于两,明於斤,均於钧,终於石,物终石大也。四钧为石者,四时之象也。重百二十斤者,十二月之象也。终於十二辰而复於子,黄锺之象也。(孟康曰:稻之数始於铢终於石。石重百二十斤,象十二月。铢之重本取於子律黄锺,一龠容千二百黍为十二铢。故曰复於子,黄锺之象也。)千九百二十两者,阴阳之数也。三百八十四爻,五行之象也。四万六千八十铢者,万一千五百二十物,历四时之象也。而岁功成就,五权谨矣。

  《魏志》曰:邓哀王冲,字仓舒,少聪察岐嶷。生五六岁,智意所及,有若成人。孙权曾致巨象,太祖欲知其斤重,访之群下,咸莫能出其理。冲曰:"置象大船之上,而克其水所至,称物以载之,则立可知矣。"太祖大悦,即施行焉。

  《吴志》曰:薛宗上疏云:九真会稽朱符,多以乡人虞褒、刘彦之徒作长吏,侵虐百姓,强赋於民,黄鱼一枚,收稻一称。

  《唐书》曰:安禄山晚年益肥,垂肚过膝。自秤得三百五十斤。每朝见,玄宗戏之曰:"朕适见卿肚几垂至地。"

  《管子》曰:权衡者,所以起轻重之数也。然而人不事者,非心恶利也,权不能为之多少其数,而衡不能为之轻重其量也。知事权衡之无益,故不事也。

  又曰:有权衡之称者,不可欺以轻重;有寻丈之数者,不可差以长短。

  又曰:四会诸侯,令曰:"修道路,偕度量,一称数。"(偕,同也。称,斤两也。数,多少也。)

  《庄子》曰:圣人不死,大盗不止。为权衡以称之,则并与权衡而窃之。虽有轩冕之赏,弗能劝,斧钺之威不能禁。掊斗折衡,而民不争也。

  《慎子》曰:厝钧石,使禹察锱铢之重,则不识也,县於权衡,则氂发之微识矣。及其识之於权衡,则不待禹之智,中人之知,莫不足以识之矣。

  《慎子》曰:君臣之间犹权衡也。权左橛则右重,右重则左橛,轻重迭相折,天地之理也。

  《孔丛子》曰:二十四铢曰两,两有半曰楗,倍楗曰举,倍举曰锊。锊谓之鍰,二鍰四两谓之斤,斤十二谓之衡,衡有半谓之倍,倍称谓之钧,钧四谓之石,石四谓之鼓。然则鼓四百八十斤也。

  《韩子》曰:人之不事衡石者,非贞廉而远利也,石不能为人多少,衡不能为人轻重,求索不得,故人不事也。明主之国,官不敢枉法,吏不敢为私利,货赂不行,是境内之事,尽如衡石也。

  《说苑》曰:度量衡以十粟生之。十粟重一豆,六豆重一铢,二十四铢重一两,十六两重一斤,三十斤重一钧,四钧重一石。

  《语林》曰:孟业为幽州,其人甚肥,或以为千斤。武帝欲秤之,难,其大臣乃作大秤挂壁,业入见,帝曰:"朕欲试自秤有几斤。"业答曰:"陛下正是欲称臣耳,无烦复劳圣躬。"於是遂称业,果得千斤。

  《梦书》曰:铨衡,为人正也。梦得衡,为平端也;以铨称量,平财钱也。重者价贵,轻者贱也,铨衡折败,无平人也。

  李尤《权衡铭》曰:夫审轻重,莫若权衡;正是非,其惟贤明。

  ○剪刀

  《尔雅·释言》曰:剂,剪齐也。(郭璞注曰:南方人呼剪刀为剂刀。)

  《释名》曰:剪刀,剪,进也,(所剪稍进。)前也。

  《齐书》曰:范云幸於竟陵王子良,江祐求云女婚姻,因酣以巾箱中剪刀与云曰:"且以为聘。"云笑受之。至是祐贵,云又因酣曰:"昔与将军俱为黄雀,今将军化为凤皇,荆布之室,理隔华盛。"因出剪刀还之。

  《南史》曰:沙门宝志,不知何许人。齐宋之交,稍显灵迹,被发徒跣,语默不伦。恒以铜镜、剪刀、镊属挂杖负之而趋,预言未兆,识之多验。

  《修复山陵故事》曰:后梓宫用剪刀六枚。

  《东宫旧事》曰:太子纳妃,有龙头金缕交刀四、银牙钅巢彩带副。

  《世说》曰:爰综为新安太守。郡南界有刻石,爰至其下燕饮。忽有人得剪刀於石下者,众咸异之。综问主簿,主簿对曰:"昔吴长沙桓王尝饮饯孙洲,父老云:‘此洲狭而长,君当为长沙乎?‘事果应。夫三刀为州,得交刀,君亦当交州。"后果交州。(《幽明录》同。)

  ○衣轴

  《世说》曰:张华将败,有飘风吹衣轴六七倚壁。

  ○管

  《礼记·内则》曰:针管线纩。

  荀卿《针缕赋》曰:管以为母。

  《魏武上杂物疏》曰:中宫杂物,杂画象牙针管一枚。

  ○针

  《说文》曰:针,缀衣也。

  《礼记·内则》曰:舅姑衣裳绽裂,纫针请补缀。

  《左传·成公上》曰:楚伐鲁,赂以执针百人。(女工。)

  《吴书》曰:虞翻年十二,客诣翻兄,不遇之,乃与客书曰:"虎魄不受腐芥,慈石不受曲针。"

  王隐《晋书》曰:东宫旧制,月请五十万以供众用,愍怀太子桓采取三月以供贱妾,舍人杜锡数谏。太子后取针着锡常坐处毡中,锡上床剌足,血流。

  《晋书》曰:鸠摩罗什尝讲经于草堂寺,姚兴及朝臣、大德沙门千馀人肃然观听。什忽下高坐,谓兴曰:"有二小儿登吾肩,欲障,须妇人。"兴乃召宫女进之,一交而生二子焉。兴尝谓什曰:"天师聪明超悟,天下莫二,何使法种无嗣?"遂以妓女十人,逼令受之。尔后不住僧坊,别立廨舍。诸僧多效之,什乃聚针盈钵,引诸僧谓之曰:"若能见效食此者,乃可畜室尔。"因举匕进针,与常食不别,诸僧愧服乃止。

  又曰:顾恺之常悦一邻女,挑之,弗从。乃图其形於壁,以棘针钉其心,女遂患心痛。恺之因致其情,女从之,遂密去针而愈。

  《宋书》曰:傅琰为山阴令。卖针、卖糖老姥争团丝,来诣琰。琰树团丝於柱,鞭之,密视有铁屑,乃罚卖糖者。

  《南史》曰:齐王奂为雍州刺史加都督,与宁蛮长史刘兴祖不睦。十一年,奂遣军主朱公息征蛮失利,兴祖欲以启闻,奂大怒,收付狱。兴祖於狱以针画漆合盘为书,报家称枉,令启闻。而奂亦驰信启上,诬兴祖扇动荒蛮,上知其枉,敕送兴祖还都。

  《后魏书》曰:胡太后临朝,常幸西林园,命侍臣射。不能者,罚之。又自射针,中之,大悦。

  《吴楚春秋》曰:勾践与妻入臣吴,妻奉针缕,北面为妾。

  《管子》曰:女必有一刀、一针,然后成为女。

  《淮南子》曰:先针而后缕,可以成帷;先缕而后针,不可以成衣。针成幕,蕢成城。(幕,帷也。缕非针无以通,故宜先。蕢,土笼也。始於一蕢,以成其城也。)

  《淮南万毕术》曰:首泽浮针。(取头中垢涂针,塞其孔,水中则浮针。)

  《抱朴子》曰:弹鸟,则千金不及丸泥;缝缉,则长剑不及数分之针。

  又曰:结巾投地而菟走,针缀丹带而蛇行。

  《西京杂记》曰:汉彩女常以七月七日夜穿七针於开襟楼,俱以习之。

  《说苑》曰:客因孟尝君寄於齐王而不用,客反见孟尝君曰:"不知君之过,臣之罪?"孟尝君曰:"夫缕因针而入,不因针而急。"

  《典论》曰:刘表子弟好酒,设大针於坐端,有醉伏者辄刺,验其醉醒。

  《王子年拾遗记》曰:魏文帝美人薛夜来妙於针巧,虽处於深帷重幕之内,不用灯烛,裁衣制作立成。非夜来所缝制,帝不服也。宫内号曰"针神"。

  《诸葛元逊传》曰:昔元逊对南阳韩文晃误呼其父字,晃难之曰:"何人子前呼人父字,是礼乎?"诸葛笑答曰:"向天穿针而不见天,何者?不轻天意有所在耳。"即罚文晃酒一杯。

  王郎《新奏议》曰:至於遗针御衣,惧伤至尊之体,故加之以髡刑,将欲惩戒先伤,以防绝后伤。

  《舆地志》曰:齐武起曾城观,七月七夕,宫人登之穿针,世谓之"穿针楼"。

  刘义恭《启事》曰:圣恩赐金银针、七色缕并格一,犀栋刷匣,副绵布兆,珍服宝玩,以协嘉辰。

  孙卿《针赋》曰:有物於此,生於山阜,处於堂室。不盗不窃,穿窬而行,日夜合离,以成文章。以能合从,又善连横,下覆百姓,上饰帝王。时用则存,不用则亡。臣愚弗识,敢请之王。

  曹大家《针赋》曰:镕秋金之刚精,形微妙而直端,性通达而渐进,博庶物而一贯。

  ○医针(附)

  《魏志》曰:樊何从华他学。何善针,凡医咸言背及胸藏之间不可妄针,何针背入一二寸,巨阙入五六寸,疾辄瘳。

  《三辅旧事》曰:江充为桐人长尺,以针刺其腹,埋太子宫中。充晓医术,因言其事。

  《敦煌实录》曰:张存善针。存有奴,好逃亡,存宿行针缩奴脚,欲使则针解之。

  《王浑表》曰:臣有气病,善夜发,服半夏汤,或服汤不解,尚取针。前殿中医赵恭思纂见给事医,在医署。纂能针,有方技,乞以纂名课,称考课医,给臣自疗治。

  《梁书》曰:王僧孺多识古事。侍郎金元起欲注《素问》,访以砭石。僧孺答曰:"古人当以石为针,必不用铁。《说文》有此‘砭‘字,许慎云:‘以石刺病也。‘《东山经》‘高氏之山多针石。‘郭璞云:‘可以为砭针。‘《春秋》‘美疹不如恶石‘,服子慎注云:石,砭石也。季世无复佳石,故以铁代之耶?"

  《唐书》曰:贞观中,太宗幸甄权宅。权,颍川人,医术为天下最。孙思邈师之,以授针法。时年一百三岁。

  《唐书》曰:太宗征高丽,江夏王道宗在阵损足,上亲为之针。

  ○鐕

  《说文》曰:鐕,可以缀著物者也。

  《韵集》:鐕,缀衣细竹也。

  《晋东宫旧事》曰:太子纳妃,金鐕二枚。

  ○缝

  《说文》曰:缝,缀也。缕,线也。

  《周礼·春官下》曰:缝人,掌王宫缝线之事,以役女御缝王及后之衣服。

  《淮南子》曰:秦代天下,妇不得剡麻、考缕。

  《抱朴子》曰:高岩将霣,非细缕所缀;龙门沸腾,非掬壤所遏。

  《西京杂记》曰:贾佩兰云:"在宫时,七月七日临百子池作于阗乐。乐毕,以五色缕相羁,谓为连爱。"

  《邺中记》曰:北方五月五日自作饮食祠神,乃作五色缕花相遗,谓为介子推。

  《离骚·大招》曰:秦纟冓、齐缕、郑线络。

  崔骃《缝铭》曰:惟岁之始,承天嘉德,皇灵顾国,丝绥充贽,□以朝迪。

  《魏武上杂物疏》:兖州刺史上物,缝帐二,丝缕十斤。

  《郑氏婚礼渴文赞》曰:长命之缕,女工所制,缝君子裳,高松为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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